需要证书才能进入的国家

2003年,随着狂犬病的爆发,欧盟2003年1月24日颁布了关于将动物进口到欧盟国家的程序的第2003/60 / EC号指令。之后,此规则由其他几个非欧盟国家引用(如以色列,阿拉伯联合酋长国(阿联酋),澳大利亚,瑞典)。

访问上述国家时,动物文件清单中的一项是证书,证明狂犬病疫苗接种的有效性。 此外,在将动物运送到狂犬病疫区国家(未列入实施细则(EU)No 577/2013的附录II中的国家)的情况下,本证书是强制性的。

需要证明从俄罗斯联邦输出时狂犬病疫苗接种有效性证书的国家
  • 以色列
  • 阿拉伯联合酋长国(阿联酋)
  • 新加坡
  • 瑞典
  • 澳大利亚
  • 日本
  • 台湾
经(未列入(EU)No 577/2013的国家)狂犬病疫区国家境内运送动物时,证书为强制性文件。
  • 阿塞拜疆
  • 阿尔巴尼亚
  • 安道尔
  • 亚美尼亚
  • 阿富汗
  • 孟加拉国
  • 不丹
  • 越南
  • 格鲁吉亚
  • 以色列
  • 印度
  • 约旦
  • 伊拉克
  • 伊朗
  • 也门
  • 哈萨克斯坦
  • 柬埔寨
  • 卡塔尔
  • 吉尔吉斯斯坦
  • 北韩
  • 科威特
  • 老挝
  • 黎巴嫩
  • 列支敦士登
  • 蒙古
  • 摩尔达维亚
  • 缅甸
  • 尼泊尔
  • 挪威
  • 阿曼
  • 巴基斯坦
  • 韩国
  • 马其顿共和国
  • 圣马力诺
  • 沙特阿拉伯
  • 塞尔维亚
  • 叙利亚
  • 塔吉克斯坦
  • 泰国
  • 土库曼斯坦
  • 土耳其
  • 乌兹别克斯坦
  • 乌克兰
  • 黑山
  • 瑞士
  • 南奥塞梯